張興傑
  嵩縣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成立以來,共受理提請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案件400餘件600餘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600件800餘人,準確率為100%。
  成績的取得,得益於該院富有特色的受案制度,即一般案件直接受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會同辦案科室共同受理。比如,在毛某、於某和李某3人涉嫌毀壞公司財物案中,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准逮捕,根據規定,應該直接受理此案。但是嵩縣檢察院案管中心經審查發現,毛某等3人因為某公司一直拖欠其工程款7000餘元,一怒之下,將其粘好的瓷磚毀損,損失達8000餘元。案管中心認為,該案案發有一定的前因,嫌疑人犯罪情節輕微,符合《河南省高級法院、河南省檢察院、河南省公安廳關於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實行非羈押訴訟若干規定(試行)》有關規定,建議直接移送起訴。案管中心與偵監部門溝通後,決定不批捕。此案的辦理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嵩縣檢察院以“敢於監督、善於監督”的工作思路為指導,不斷強化案件監督檢查工作的力度,改變以往單純在案件辦結後進行卷宗檢查的做法,以全面推進辦案規範化的“動態監督”為抓手,努力構建案件質量評價體系。進入辦案流程後,案管中心人員即對案件實施全程同步監控,對辦案流程完整性、辦案程序合法性、法律文書規範性、案件時效性實施實時動態管控,發現問題隨時通過發放預警通知書和專門催辦的方式予以警示,確保了業務工作整體運行態勢,有效提升了辦案效率和辦案質量。
  (張興傑)  (原標題:嚴格案件管理 切實提高辦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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