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目前有不少公積金繳存職工,買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積金,引發公積金“劫貧濟富”質疑。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問題,是一個老話題。關於這一話題,公眾討論最激烈的當屬於如何避免“沉睡”併發揮最大能量的問題。一方面,公積金的數額已經是越做越大,另一方面,各個城市似乎又在收緊普通市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不停地在抬高門檻,這樣的反差讓公眾大呼無法理解。更加上,城市中有許多低收入者根本買不起房,可又要面臨低工資的現實,似乎是“勒緊腰帶就是為繳住房公積金”。“劫貧濟富”之說自然此起彼伏。
  如何提高住房公積金的利用率?顯然,這個問題困擾著許多城市。而武漢市“擬規定月收入低於1900元就可定期提取公積金”的做法,似乎為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打開了一扇窗:住房公積金其實可以不完全只用於買房和租房,也可以用於日常的生活補用。如果武漢這一政策能夠落地,則是相當有意義的嘗試。
  住房公積金的支取不用於房屋,似乎有悖於常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有這樣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但是,當房價高企,一些城市低收入者本身並沒有購買、建造住房的條件,他們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號也便成為了另外一種形式的養老金,只能到退休才能發揮餘熱。如此語境下,公積金的大量結餘與百姓民生壓力越來越大,便形成了強烈的反差和對比。
  數據顯示,武漢市累計公積金總額已經突破了1000億元,但是,全市買房人中只占擁有住房公積金福利人總數的1/3,也就是僅有1/3的武漢職工使用了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如此利用率,嚴重背離了公共管理積金的“略有結餘”的這樣一個原則。放眼全國,有數據稱我國住房公積金已結餘超過10000億元。這個數字是華麗的,而在華麗公積金數字的背後,卻是百姓根本無力承擔的高房價與低收入者的打腫臉充胖子的殘酷現實。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已經嚴重落後於社會的發展速度。1999年,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就已經頒佈實施,2002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之後,便再沒有更新。長時間以來,住房公積金的嚴重封閉性讓市民們有了“住房公積金已經不再屬於個人”的感覺。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卻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各個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也僅僅是代管部門。因此,讓低收入者按期提取住房公積金彌補家用,也便有了正當的理由和合法的出口。
  “低收入者可提公積金”還原了公共管理積金的公共屬性,是有意義的嘗試,在提高了住房公積金利用率的前提下,還在一定程度上補貼了民生。因此,希望武漢市儘早出台這樣的政策,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城市能夠擁有這樣的公積金管理思路,從而避免住房公積金的過度“沉睡”。濟北南(山東教師)  (原標題:“低收入者可提公積金”還原了公共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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